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3:11:4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审核重大投资事项、对重大事项进行检查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需书面报董事会。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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