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3:11:33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资产交易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和地点。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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