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3:11:20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资格、提名选举和更换流程、职责与履职方式及履职保障。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选举通过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责任保险,降低履职风险。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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