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3:11:0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长主要行使主持股东会、签署公司股票等职权。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维护公司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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