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3:10:39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该制度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的部分职权。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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