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3:10:27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决策公正。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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