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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3:08:38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并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寻找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应说明回避情况。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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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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