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3:08:0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海太半导体与SK海力士拟就半导体后工序服务合作事宜签署四期合同,明确海太半导体在未来5年继续以“全部成本+约定收益”的盈利模式向SK海力士提供半导体后工序服务。四期合同的签署有利于保障和强化海太半导体与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半导体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增资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系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于燮康 王晓宏 方皛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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