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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2:23:03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2元(含税)。相关日期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26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58,4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11,696.20元。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自行发放对象为李建波、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小红、郭嫩红。

扣税说明方面,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0元。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联系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7758531。特此公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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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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