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1:15:37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71人,代表股份436,082,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11%。
会议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和监事报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以及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