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1:07:48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和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经营目标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回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