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0:49:21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14时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董事长刘禄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二〇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〇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63,219,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05%。另有87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代表股份1,15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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