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0:46:48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587,012.4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725,136,172.7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513,617.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76,144,547.07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877,129,839.6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51,637,262.93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为25,545,05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2024年度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658,029,333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9,611,319.99元(含税)。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76%,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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