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7 23:56:30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就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意见。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渠道。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4,594,339股;参与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3,441,964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等议案。其中,议案6-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