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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7 23:43:0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须采用此制度。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使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时,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同理。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半数的投票权。若出现得票相同且影响当选人数,需再次选举。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或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提供选票和详细指引。本细则自2025年6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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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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