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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7 23:13:16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关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相关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准备决策所需资料,审计委员会对这些资料进行评议并将决议呈报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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