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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7 23:12:5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财务、重大资产交易、修改公司章程等。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特别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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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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