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7 23:12:33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预计不能按时披露的应提前报告并公告原因。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包括重大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影响。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
公司应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的审议和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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