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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光科技: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12:32:05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作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13日15点00分在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和《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钟鸿钧先生和王英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97,3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13.8498%。会议由董事长刘兴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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