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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12:19:38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订),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被解除职务的董事,股东会须过半数表决通过,且董事有权申辩。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赔偿。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承担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职期间和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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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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