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11:57:1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防止内幕交易,确保信息公平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制度定义了“信息”为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外部信息使用人”为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接收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公司有权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信息报送请求。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签署保密协议,并将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发生信息泄露,公司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外部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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