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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11:49:02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3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授予价格3.0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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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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