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11:47:4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相关人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2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超过50%。大股东减持股份时,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2%。特定情况下,相关人员不得减持股份,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制度还规定了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如年报公告前30日内等。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违反制度者,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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