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11:19:4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涵盖披露财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委员会还需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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