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22:32:0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交易包括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向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多个子公司股权,以及向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购买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5年6月13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依法可以实施。江苏公司8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交易对方中国华电依法履行了交付义务。后续事项包括完成现金对价标的资产交割过户、确定过渡期间损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在各方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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