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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21:27:5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方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审议财务预算、制订资本变动方案、拟订重大收购或公司变更方案、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董事会行使职权应结合党委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明确规定,重大事项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对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副董事长协助工作。公司设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包括议案提交、审议、决议和实施跟踪。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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