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21:27:3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与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职权、义务及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独立性,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须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决策合法合规,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严重失职或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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