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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21:16:10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接受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金额为7500万至15000万元,其中1000万至2000万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6500万至13000万元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截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20,557,582股,占总股本5.51%。

根据《公司法》和《第7号指引》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以总股本373,270,28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557,582股后的352,712,7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581,381.09元(含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绝对值在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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