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19:44:59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忠实、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公司设五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保持良好个人品德。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需定期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独立董事在任期结束后仍需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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