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18:07:5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水平。该制度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薪酬确定基于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及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与公司实际经营及长远利益相结合,与责权利相匹配。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津贴,按季度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非独立董事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因素。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等费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规行为可被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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