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17:59:5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股东、债权人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信息披露涵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通过规定媒体公布信息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宗旨、管理职责、内容标准、程序、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管理、子公司信息披露、形式要求、记录保管及保密措施。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为信息披露平台。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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