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22:30:4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3年9月25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12月4日和2024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5年6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674,443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29,060,224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7,674,443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301,385,781股。根据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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