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21:13:3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涵盖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信息应与事实相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报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标准、程序、保密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应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应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在正式公开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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