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12:36:3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保障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指定地点,提供现场和网络参会方式。股东大会议案需提前公告,内容应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大会提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提前10日提交。股东大会通知应提前20天或15天发出,明确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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