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1 09:26:26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由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资本为11248.8468万元,总部位于泰州市海阳西路122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有机化学品、化纤原辅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等。
章程明确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但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章程还规定了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
章程明确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体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2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2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