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9 22:24:0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组织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和相关工作经验,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负责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和信息披露等。董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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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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