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12:14:4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2025年5月29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非关联股东征集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权。
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事宜。征集对象为2025年5月29日登记在册的全体非关联股东,线上征集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3日下午15:00,线下征集时间为每日9:30-17:00。征集投票权为无偿自愿征集,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进行。
截至2025年6月3日17:00,公司董事会共收到49名非关联股东的投票权委托,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2,27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公司董事会已按《征集投票权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行使投票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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