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11:14:3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指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此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于泽和李杰,项目协办人为邓凯迪、郑治和李梵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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