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10:25: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了招商证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未聘请其他第三方。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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