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10:14:3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及资本运作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五名或以上现任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计划、资本运作项目、飞机采购等重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度定期召开两次,会议须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期。会议由董事长主持,须五分之三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证券部作为联络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和保障规范运作。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并形成议案,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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