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6 17:01:4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6月修订),旨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依法履行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监督年度审计实施、评估总结审计工作情况、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等。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供初步审核。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沟通并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情况。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并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需改聘应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应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露内幕信息。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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