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20:19:2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会提案须符合法律规定,临时提案须提前10天提交。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负责督促检查。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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