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20:08:18
吴树满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保证其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吴树满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吴树满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相关规定。吴树满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吴树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吴树满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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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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