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20:07:42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树满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树满已书面同意。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声明确认吴树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吴树满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吴树满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吴树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承诺确保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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