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20:01:3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提供财务资助”定义,排除特定情形,如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或资助对象为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
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10%,也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需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提供财务资助前进行风险调查,签订协议明确条件,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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