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中研股份: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19:03:02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1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12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实施办法方面,本次权益分派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扣税说明部分,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8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特此公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6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6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