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01:36: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中衡设计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同意此次调整,认为调整方法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原因系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272,405,77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的规定,行权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8.80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1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8.70元/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调整方法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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