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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蒋金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31 01:10:23

提名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蒋金华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特此声明。提名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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