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31 01:09:19
本人王伟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在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未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本人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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