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9 23:30:15
本人纪雪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况。过去1年内未曾具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缺席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3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3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3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3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3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3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3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3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30